您好,欢迎来到九江市振邦技工学校官网 现在时间:
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

九江市振邦技工学校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

作者:九江市振邦技工学校 发布时间: 2025-11-10

九江市振邦技工学校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免学费政策

◆ 资助对象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县镇(含县城)户籍学生、部分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国家免学费发放方式
免学费资金由省财政拔付补助至学校。
农村、县镇(含县城)户籍学生,认定免学费资格后减免相应学费。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籍管理部门初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审核、省厅审批通过后,减免相应学费。
◆ 免学费标准:中级理科类2100元/年、中级文科类1600元/年,共三年。
◆ 免学费受助原因及可申报人数计算
按照学生学籍部门对学生户籍性质认定的情况进行申报:
1.农村县镇县城户口:可全部申报
2.城市户口涉农专业:可全部申报
3.城市户口家庭困难:按照一、二、三年级正式学籍人数城市户口非涉农专业学生数的10%
◆ 免学费资格认定和评选
1.农村、县镇、县城户籍学生
农村、县镇(含县城)户籍学生,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由班级初审,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复审认定。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程序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一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为重点参评对象。
◆ 学生申请免学费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入学时认定):
户口簿复印件(需户主页及本人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
2.城市户籍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
《免学费申请表》、户口簿复印件(需户主页及本人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A4纸幅面上下对称)、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 申请免学费程序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学工处初审→学生资助工作部门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
◆ 资助对象及标准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两年,每生每学期1150元。
◆ 助学金受助原因及可申报人数计算
1.原连片特困地区学生(不含县城):可全部享受
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含江西省罗霄山区的连片特困地区17个县的农村及县镇户籍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县”)中的江西省罗霄山脉集中原连片特困地区的17个县(农村及县镇户籍)包括:萍乡市:莲花县;抚州市:乐安县;吉安市:万安县、遂川县、永新县、井冈山市;赣州市: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
2.涉农专业学生:可全部享受
3.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按照一、二、三年级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人数减去直接享受人数的15%确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应全部申报,需计入15%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内。其他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参加班级评选工作,并按学期开展。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1.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原连片特困地区及1-10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如实填报申请,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认定无误后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或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但无有效贫困证件,填写申请表,学校根据学生特点及实际情况可以分别采用或综合运用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等有效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真实情况后再进行认定,认定无误后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提交的材料
国家助学金申报为学年申请,学期调整。需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类别学生提供有效证件的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国家助学金程序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 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 → 学工处初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 → 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国家助学金发放方式及程序
①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保卡。
②发放程序为:学生提供本人社保卡相关信息→学校为其办理跨行发放业务→学校通过一卡通发放至学生本人。

三、国家奖学金政策
1、申报对象:全日制二、三年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前5%(含5%)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
    2、申报材料:详细的证明材料、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供学生本人社保卡开户名称及帐号。
    3、国家奖学金:6000元/人。
四、校内政策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校内贫困学生的使用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1、奖励贫困优秀学生,每学期奖励若干名学生,每人1000元
    2、突发情况造成特别贫困的学生,每学期资助若干名学生,每人1000元。


五、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二)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三)不准要求或倡议受助学生搞捐赠;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拉票、行贿、受贿等;
(五)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等;
(六)不准接受受助学生及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七)不准以集体或个人名义将资助资金用于吃喝、游玩等;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应加大督查力度,并设立举报电话。对任何部门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占、挤占、挪用和瓜分国家助学金资金、违反上述“十不准”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部分证件范例: